水泥厂产生的余热可替代传统热源或能量源向外部消费者供应。如果您的工厂存在这种情况应在034行中报告余热供应量。
内部使用的余热量(例如在设施中利用余热发电或用于干燥)可在034a行中报告。这些数据的报告是自愿性的并允许-如有需要-比较工厂在不同用途上对其余热的利用。
报告数字的单位应为千兆焦耳每年[GJ/yr]。
另请参阅:
©全球水泥与混凝土协会(GCCA)/ ECRA GmbH 2020 水泥工业CO2和能效议定书,网络手册,创建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