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水泥窑燃料消耗量
101行至123行用于报告直接投入水泥窑系统的水泥窑或煅烧炉内的水泥窑燃料(不包括原料和燃料干燥)。
在124行至126a行内单独报告用于干燥或处理熟料生产用原料和用于制备其它水泥窑燃料的燃料(但其同样作为水泥窑燃料)。
水泥厂在水泥窑运行中通常使用多种燃料,如煤、不同种类的化石燃料、替代燃料和生物质等。
应确定每种燃料的工厂级消耗量,单位为吨每年[t/yr]。注:天然气消耗量的报告应以1000标准立方米每年[1000 Nm3/yr]为单位。例如水泥窑系统在某个报告年度内消耗的天然气为27000 Nm3,则在106行中输入值27。
如果您正在使用某个部分的分类未包括的其它燃料,则需要在标有“其它”种类燃料的行中报告这些燃料种类。除燃料消耗量外,还应确定相应的燃料参数低热值(LHV),混合燃料
的排放因子(EF
)和有机碳含量(Cbio/TC)。
如需工厂表中使用的燃料类型的概述及其报告参数,请见《燃料类别》和燃料能量使用和CO2排放量报告的参数。
以燃料“煤”为例,需要输入以下行;
水泥窑燃料消耗量在025行至028行中作为能耗总结,单位为万亿焦耳每年[TJ/yr]。
如需能耗和燃料CO2排放的进一步评估,请见KPI部分。
如需更多关于燃料能耗和CO2排放报告的指导,请见能效议定书指南文件(第3.5、3.6、3.7和第5章)